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

出22 --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

The Poor are Blessed



W4  2011-05-19 (出22)


經文: 出埃及記 22:22-24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
默想: 耶和華在此特別提醒以色列人,不可以苦待欺負喪夫失怙的寡婦孤兒。耶和華會傾聽他們的哀聲,並且發烈怒,將立刻殺死苦待寡婦孤兒的人,讓他的妻子兒女也成為寡婦孤兒。在表面上看起來,這正是摩西律法中,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的所謂報復性公義 (retributive justice) 原則的例子。可是如果更深入一層來思考,犯罪的是苦待寡婦孤兒子的男人,可是他被耶和華殺死之後,成為寡婦孤兒而受苦的卻是那些沒有犯罪的妻子兒女。親愛的主啊!我無法明白,在你為了保護寡婦孤兒,特別設立的這條報復性公義的處罰之下,卻產生更多無辜受苦的寡婦孤兒。感謝上帝,主耶穌降生時,將摩西律法中的報復性公義給予修正,成為不要和惡人作對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

題目: 2221-27 對於孤兒寡婦、貧窮寄居者要如何款待?對於保障人權有何提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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