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

路17 -- 饒恕

Where are the other nine?

W2  2012-04-03 (路17)

經文: 路加福音 17:1-2 耶穌又對門徒說:「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;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。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,丟在海裡,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。

默想: 絆倒人是否算是一種嚴重的得罪弟兄呢?如果算是的話,那麼主耶穌這兩個看來似乎毫無關連的教導就有關係了。如果一個比你成熟的弟兄不小心把你絆倒一次,你向他反應,他就向你表示懊悔認錯,你就要饒恕他。但是,後來他又不小心絆倒了你,你又再提醒他,他再度向你表示懊悔認錯,你就要再度饒恕他。如果一天之中,同樣的事情反覆發生七次之多,你還是要饒恕他。如果我們沒有看到前面兩句的教導,我們會認為主耶穌這種只有對於被得罪者的要求反覆饒恕,似乎有偏向一邊之嫌。主耶穌是先說,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如此才會一天發生七次之多,但是,這位絆倒人的有禍了,就是把磨石栓在這人頸項上,丟在海裡,還強如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。這是對於絆倒人者的強烈警告。求主耶穌保守我,常常自我反省,避免絆倒人。一旦不小心絆倒人,要趕快求人饒恕。也求主耶穌幫助我,當我被人不小心絆倒時,會靠主的力量饒恕別人,不要記恨在心。

題目: 猶太拉比有一諺語:「一個人若能饒恕別人三次,他便是完人。」然,耶穌在此所要求的饒恕卻是「若有得罪你,就勸戒他,若懊悔,就饒恕他,倘若一天七次,七次回轉,你總要饒恕他」試問,你的標準是?(v3-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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